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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物业公司经理挪用资金23万 一审获刑9个月

杭州一物业公司经理挪用资金23万 一审获刑9个月


和讯网消息 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新城悦物业经理秦某华一审刑事判决书,对秦某华挪用资金23万元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挪用资金23万获刑9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秦某华,男,1972年8月出生,系新城悦物业杭州分公司下属华海园小区物业经理,因本案于2017年6月被逮捕。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11日,被告人秦某华被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聘任为华海园小区物业经理,负责小区物业费的收缴工作。同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秦某华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小区水电费、物业费、停车费等共计230094.72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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