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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被物业锁车轮,
车辆启动受损应该物业赔?
夜班回家将车停在车库出口,业主举报后小区物业将车辆车轮锁住,车主未留意车轮被锁直接启动,车辆损坏车主将物业告上法庭。26日,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了解到,镇江新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
据法院方介绍,去年10月15日夜晚,家住镇江新区某西区的冉甯(化名)夜班回家,因为小区内道路车辆停满了,而冉甯也没有租赁地下车库,便将车子停在了地下车库的出口处。次日清晨,小区物业接到其他业主投诉电话,物业人员赶到现场后,打电话给110告知车牌号要求挪车,110转接冉甯电话,却处于关机状态。此后,物业公司人员就用地锁将冉甯的车子锁在了车库门口,并在车窗上张贴“此处通道禁止停车”告知书。
当天上午大约8点多钟,冉甯急忙出门,当他发动车辆准备离开时,意外发现车子不停震动但无法驶离。下车察看后,冉甯这才发现车辆左前轮被锁上了大铁锁,并且由于启动导致了车辆受损。
审理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冉甯违规停车后将其所驾驶车辆车轮锁住,但并未向冉甯明确告知锁车轮行为,冉甯在未注意车辆被锁的情况下启动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对此显然存在过错。
而冉甯违规停车后离开,返回后又未注意观察到物业公司所张贴的告知书而启动车辆,致车辆受损,同样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各承担修车费用50%的责任。
律师说法:
此类案件中,如何界定物业公司和冉先生各自的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冉先生“违停”后将其所驾驶车辆车轮锁住,且并未向冉先生明确告知该锁车轮行为,导致冉先生在未注意车辆被锁的情况下启动车辆使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对冉先生合法财产的损失存在过错。而冉先生违规停车后离开,占用了公共通行道路,返回后未注意到物业公司所张贴的告知书而启动车辆致车辆受损,同样存在过错。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冉先生及物业公司各承担损失的一半,较为妥当。
最后,律师在此提醒各物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交警等法定主体才有资格判断车辆是否违停及如何处罚,而物业公司与车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显然无权锁车或罚款等,还是以设障及劝阻等方式管理为佳。另,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合理谨慎,并尽到明确及时的告知义务,以免给车主造成损失。
而针对各位车主,律师也有忠告,停车时还请遵守小区规则,避免将车辆停在妨碍道路安全和他人正常通行的地点,以免给自己及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遇到本期案例中袁先生类似的情况,请及时与物业沟通联系,告知锁车行为违法;造成损失后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解决。来源:扬子晚报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