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公摊水电费怎么说?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10-18 16:43:23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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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亲爱的业主朋友们:
物业服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一部分,为了便于业主朋友们对物业服务各项费用的了解,我们推出物业服务法律知识序列篇。
今天我们来进行公摊水电费知识的学习吧!
答:公摊水电费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监控、周界报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及损耗,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分摊。
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项目管理面积、公共区域规划的设施设备和时间进行计量测算的,按月预缴、定期公示,实行多退少补。
2、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
1、公共区域用水用电费用如何收取?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按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